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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媒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奖励办法(试行)
2009-12-23 15:50  
文学与传媒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科学研究工作管理,调动我院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文学与传媒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奖励办法》。

一、科研成果管理

(一) 科研成果管理的范围

、为解决生产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技术问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鉴定报告、技术专利证明、技术转让证明、成果采用证明等。 

、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校点选注、资料汇编、论文集、工具书、 科普读物、音像制品、软件、艺术类作品等。  
    3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含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评论、 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实验报告、 咨询报告等。 
    4 
、在省级及以上展览会、演出会上展出或演出,并由我院教职工创作完成的艺术作品。 
    5 
、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证书。 
    6 
、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的批准文件等。 
  
(二) 科研成果的登记和使用

、凡我院教职工和不在编的兼职人员取得的署名单位有九江学院的科研成果和科研课题(项目) , 均在登记范围之内。

、自取得成果或课题结题之日起一个月内,成果取得者应主动到教学教研管理科申报登记。 
    3 
、教职工从校园网上下载并认真填写《九江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一式 2 份)后,持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 2 份到教学教研管理科申报登记。然后由学院统一到学校科研处审核验收,成果原件审核后退回,成果复印件存档。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论文目录、正文全文。课题复印件为结题证书或结题文件。

、已登记的科研成果是我院教职工考核、晋级、晋职、获奖的重要依据。对没有登记存档的科研成果,在考核、晋级、晋职、报奖时学院不予认可或推荐。

    5 、学院可随时调用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以供学院评估、评奖、展览、汇编成册、交流和推荐人才等方面使用。

二、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一)  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1、我院教职工(在职人员)在校期间完成的、以九江学院 Jiujiang University )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著作类应在作者简介中标明单位)、立项科研课题。

2、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登记和确认。未按要求登记和确认的科研成果或课题不给予奖励。

(二) 奖励等级

、论文类成果奖励(论文集、增刊除外)。

一等奖:

论文发表于下列刊物 : 科研处所列权威核心期刊,其中包含一二三等级的所列期刊。 (一级权威:3000元;二级权威:2000元;三级权威1000元)

二等奖:论文发表于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每篇奖励800元)

三等奖

论文发表于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

(每篇奖励300元)

、科研课题类成果奖励

凡获准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申报成功后均可获得奖励。

一等奖:

国家级科研课题( 863 计划项目、 973 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每个1000元)

二等奖:

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项目)。 (每个800元)

三等奖

省、部级科研课题(省科技厅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规划课题、省发改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子课题、省教改课题、省教育厅科技 ( 人文 ) 项目等)(每个300元)

另:凡申报省级及其以上级别科研课题(项目)的,经学院审核同意,以所申报课题的评审费数额为标准(以相应机关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对)奖励课题主持人。

3、出版学术著作( 教材、论文集不在此类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计第一署名者)。( 每部800元)

4.成果获奖

一等奖

国家级奖励(含国家社科成果奖、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的成果奖、艺术类获奖)

(每项1000元)

二等奖

江西省社科成果奖(每项800元)

三等奖

江西省教育厅成果奖及教学成果奖(每项300元)

优秀奖

其他协会、学会奖(每项50元)

(三)奖励金额视学院经费情况可上下浮动。

(四)奖励申请时间、程序

1、奖励每年颁发一次(以科研处最后核定为准)

2、学院对成果进行审核汇总,报院领导批准后颁发奖金。

三、科研成果公布

所有科研成果及其奖励情况将在学院网页上公布。

四、本办法自下达之日开始执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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