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简介 | 党团建设 | 教学工作 | 学科建设 | 精品课程 | 科学研究 | 师资力量 | 学生管理 | 华文教育 | 校友风采 
请输入搜索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管理>>团委>>正文
改革进行时: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改革公示
2021-11-11 15:37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九江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学生分会)是受文学与传媒学院党委领导,接受文学与传媒学院团委指导和帮助的文学与传媒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

(一)倡导时代先进文化,代表同学根本利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

(二)秉承着“人文、团结、拼搏、创新”的文学与传媒学院精神,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本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本会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发展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接班人。

(三)本会时刻关心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反映,促进师生间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我院教育与管理事务,积极维护校规校纪,协助我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本会坚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学生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五)本会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增进广大同学的团结,加强与院党委、校团委的联系,“优秀基层分会”等荣誉,并努力为文学与传媒学院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密切与各兄弟学院学生团体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合作;并加强与江西地区各院校相同专业学院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九江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凡取得九江学院学籍的文学与传媒学院在读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凡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支持。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院校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九条 受记过以上(包括记过)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学院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

(一)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常设代表会议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代表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二)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专业(班级)按民主程序产生。

(三)学代会职权

1、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学生分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2、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学生分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学生分会)执行主席、学生委员会委员;

5、讨论代表提案,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

(一)学生委员会

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常代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组成,一般包括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及适当名额的学生会优秀干事、班级代表,全体会议至少每学期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二)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3、成立下一届学代会筹委会并召集下一届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4、选举九江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

5、检查、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审议学生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作出相应决议;

6、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7、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第十三条 主席团

(一)主席团

1、是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在学生会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自觉接受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协助团委老师把握团的工作方向,主要负责文学与传媒学院日常学生活动,对学生会建设、学生干部的培养起关键作用;

2、由学生分会执行主席2名组成。

(二)主席团职权

1、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委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委员会开会期间向学生委员会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经学生委员会批准设置和调整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聘任部门负责人;

3、领导、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特色社团开展工作,领导和协调各班级委员会、团支部的工作;

4、学生会(学生分会)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外代表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

第十四条 职能部门

(一)职能部门由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学风部、生活权益部、心理健康与职业发展部组成。

(二)各部设部长/主任各1名,副部长/副主任1——2名,项目组成员若干名。

(三)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主任/学生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部长/主任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五条 基层组织

(一)本院各班级是院学生会基层组织。

(二)各班班委会由本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班内日常工作,要跟班团支部委员会紧密配合,搞好班级建设,创造优良的学风、班风。

(三)各班班委会根据本班特点配合院学生会(学生分会)开展工作,班长可以参加学生会(学生分会)例会。

(四)学生会与各班班委会不定期组织联系会议,班委会有对学生会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四章 学生干部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做到“品学兼优、才干卓越、胸怀宽广”。

(二)学习成绩良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纪律处分,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生会干部定期做工作考评并通报。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的“进”、“管”、“培”、“出”

(一)“进”:学生干部的招募、录用

1、竞聘报名阶段

竞聘者需填写《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公开选拔主要学生干部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电子版以word文稿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2、报名材料审核阶段

审核结果将通过竞聘者在“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公开选拔主要学生干部申报表”中预留的邮箱发送邮件通知,并按要求加入相应的学生干部竞选群;

3、竞聘面试阶段

依据最终报名汇总情况,确定时间进行各职位竞聘面试。面试程序分为一轮面试、二轮面试两个环节;

4、见习阶段

面试通过后,进入为期一个月的见习考察阶段,评估见习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评估综合自评、见习部门/社团团队成员评价、同部门/社团学生干部评价、班主任辅导员评价、指导老师评价、广大师生评价等多方面意见,见习期结束认定考核合格者,才能拥有成为正式学生干部的资格;

5、公示阶段

学院将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申报人进行评定。并在确定各职位相关人选后向全院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如有疑问,请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学院团委反映。

(二)“管”:学生干部的日常管理

1、考勤制度

(1)部门考勤实行组长点名签到制

迟到或无故不来者,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严重警告,多次屡教不改者开除部门(每次考勤以签到为准,如迟到时长超过会议开始十分钟则视为缺勤);

(2)请假必须有请假条,无请假条的一律认定为缺勤(遇特殊情况可以通过电话向部长请假,事后及时补交假条)。请假条必须部长签字方可生效,会议开始的前两小时内请假无效。

2、例会制度

(1)学生干部需提前5分钟到;

(2)例会不能无故请假、迟到、缺勤。迟到者会后需向本部门部长说明;

(3)学生干部到场后需保持会议安静,并按指定位置坐好,会议全程手机处于静音、震动或关机状态;

(4)会议中认真听取他人的发言,不得扰乱会议秩序;

(5)会议记录员准确真实做好会议记录。

3、请假制度

(1)主席团例会不予请假;

(2)学生会部长请假,需本人提前12小时告知分管负责人,由主席团核查后请假事由成立;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请假;

(3)学生会项目组成员请假,需本人提前12小时告知本部门部长,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请假事由成立;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请假;

(4)各班班长请假,需本人提前12小时告知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核查后请假事由成立;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请假;

(5)不定期会议与会人员请假,需于会前半个小时告知相关负责人;

(6)若有其他特殊情况,主席团将根据文学与传媒学院会议请假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4、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评奖评优将根据考勤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来综合测评,凡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成员,将给予一定鼓励,优先推荐参加学院“青马工程”骨干培训班;

(2)处罚制度

对在工作中行为懒散、态度不端正的学生干部,学院将视情况轻重,做出相应处罚。最高可给予辞退,取消学生干部身份。对存在损害部门利益等行为的学生干部,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批评。情节较重者,开除部门;

(3)未尽事宜,按照《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干部行为管理条例》执行。

(三)“培”:学生干部的培训

1、培训要求

(1)培训部门须根据具体情况对学生干部进行相应培训;

(2)初任培训,主要针对新录用学生干部。任职培训,主要针对晋升更高职务的学生干部。专门业务培训,主要针对有专项工作需要的学生干部。在职学生会干部要参加更新知识培训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提高工作任职能力。

2、培训内容

学生干部培训内容包括四项:

(1)初任培训,包括团的基本指导思想路线、各项规定、行为规范、机构职能、工作程序,以及任职所必须的相关素质;

(2)任职培训,进一步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3)专门业务培训,学习相应部门所需要的专门知识;

(4)更新知识培训,学习、认识新理论、新信息、掌握新技能。

(四)“出”:学生干部的淘汰机制

1、本人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填写《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自我评价表》;

2、学院将对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进行考评,评价不合格者予以劝退处理;

3、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所有成员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之一者即做离职处理:

(1)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席日常例会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

(2)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

(3)会议中故意扰乱会场纪律、与会态度不端正者;

(4)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

(5)学生会成员累计重修科目达2门及以上者;

(6)学生会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7)工作中颐指气使服务意识差,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脱离广大同学,无法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8)拉帮结派,搞小山头、小团体主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9)谣传学院信息,扯虎皮、拉大旗,严重损害学院权益者;

(10)在经费使用上,贪污挪用公款、做假账、重复报账、伪造发票等,造成学院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须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九江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

四、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五、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条件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九江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4.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须为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自主报名,报名学生应如实填写《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并将推荐表送至学院团委审查。

2.学院团委进行信息核查后,经学院党委同意,推荐为主席团候选人,报送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组织面试,报校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六、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81WZL5cpTiZNlkb7Crrfw

10月31日,我院在会议室召开“文学与传媒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党委书记蔡飞、党委副书记吴疆、学生科科长丁侃、学生思政教育科副科长陈筱云受邀出席会议。2018-2020级学生代表、 团学联学生干部参加会议。大会由2020届学生会主席张雯主持。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大会拉开了帷幕。

2020届学生会主席张雯做第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的工作做了总结:我院学生会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把广大青年紧紧凝聚在党的旗帜下;同时,以学院为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全校和学院中心工作中充分发挥突击队作用。

根据会议议程,参会代表投票选举出学生委员会委员6名为王懿哲、陈楚楚、徐金霞、蒋诗莹、林怡蓉、周雨梦。同时,与会代表们审议并通过了《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干部行为管理条例》,同时针对学生会活力提升、学风建设、实践引导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

会议上蔡飞书记指出:学生会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促进青年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学院发展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蔡飞书记对我院团学工作提出两点希望:一是希望同学们争做四个“时代新人”,即政治坚定、理想远大的时代新人,本领过硬、堪当大任的时代新人,勇于担当、艰苦奋斗的时代新人,修德明辨、品格高尚的时代新人;二是希望团学干部争当“四个表率”,即信念坚定的表率,心系青年的表率,勤奋学习的表率,作风优良的表率。

最后通过本次会议,学生会各成员将会尽快熟悉学生会职责,做到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带头遵循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在工作上有所创新。同时开展好各项文体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学生的贴心人,积极维护学生的权益,反映学生的心声,把学生会办的有声有色,当好学院与学生的纽带和桥梁,使学生会的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大会现场照片

七、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条件及办法

一、代表产生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生代表应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校纪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良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

4.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民主作风,能够正确履行代表职责。

5.能关心和支持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代表产生办法

1.分专业设立代表团,以班级为单位选举产生代表,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产生学生代表候选人,再由专业组织选举产生正式代表,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2.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及执行主席为大会当然代表。按本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含毕业班)总人数1%比例选举学院代表,代表在该比例之外。

3.选举代表考虑党员、团员、民族、男女等方面的比例,力求使学院代表具有真正的广泛代表性。

(1)包含各年级学生代表,本专科学生代表;

(2)各代表团男女比例不得少于本院男女学生比例,至少应有一名女学生代表;

(3)少数民族学生代表比例不得少于本院少数民族学生占学院总人数的比例,至少应有一名少数民族学生代表。

4.代表选举产生之后,经筹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后,名单向全院学生公示三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刻生效。

5.学生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需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员名单;本院学生总人数、本院各年级人数及比例、本院本专科人数及比例、本院男女学生人数及比例、本院少数民族人数及比例;本院学生代表团的年级人数及比例、本专科人数及比例、男女代表人数及比例、少数民族学生代表人数及比例。

(若以上比例折算时出现小数、一律采用“进一法”推选学生代表。)

八、文学与传媒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请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文学与传媒学院反映,反映状况要实事求是,同时署上真实姓名,便于核查调实。联系电话:0792-8311352)

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版权所有: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