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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课程思政教学案例
2024-03-26 10:22  


开课学院: 文学院                                     制作人:熊育兰

课程名称

逻辑学

授课对象所属专业

金融学/金融工程

课程类型

必修课

开课年级

课程性质

专业基础课

课程总学时

32

 

一、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面向我校经济学院金融学及金融工程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作为一门基础性、工具性与无阶级性的学科,通过引领学生系统学习普通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掌握逻辑思维的工具,并积极运用于实践思维。其目标以助于学生科学认知事物,获取新知识;准确严密表达和论证思想;提高学习其他科学知识和工作的效率;提升与拓展思维能力。从课程思政的角度看,本课程在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辅助各专业培养具备理性认知、科学思维、视野开拓的大学毕业生,使逻辑成为金融学相关专业学生走上各行各业改善思维做好工作的一个有效工具。

二、案例基本信息

1.案例名称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定义、划分、限制、概括

 2.对应章节第二章 概念

3.课程讲次第四节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三、案例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理解和掌握定义的内涵、结构、方法及应用

2.理解和掌握划分的内涵、结构、方法及应用

3.理解和掌握限制的内涵、分类及应用

4.理解和掌握概括的内涵、分类及应用

  能力目标

1.运用定义法、划分法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2.能运用限制法和概括法来明确具有属种或种属关系的概念;

3.能在实践思维中判别概念的定义或划分是否合乎逻辑,以避免出现逻辑错误;

4.在实践思维中识别限制法和概括法是否得当,以避免出现逻辑错误。

情感目标

1.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勇于探索、积极创新的科学精神和对新知识、新技术具有较强的感知能力的学习能力,从中感受理性思维之美;

2.培养学生良好的人际沟通交流表达能力,塑就爱他人、爱集体的品格。 

四、案例主要内容

(一)定义

1.定义及定义的结构

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如:

1刑法是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2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个完整的定义由三部分组成,即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

被定义项是需要明确内涵的概念。如例1中的“刑法”和例2中的“民法”。被定义项既可以是关于事物本身的概念,也可以是反映事物的性质和关系的概念,通常用DS来表示。

定义项是用来明确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如例1中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和例2中的“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定义项既可以是表达事物、性质、关系的词语或符号,也可以是一个语句,通常用DP来表示。

定义联项是联结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语词。定义联项通常由“是”、“就是”、“即”、“称为”、“是指”等语词来表达。

定义的公式是:DS就是DP

2.定义的种类及下定义的方法

定义通常分为两大类:真实定义和语词定义。真实定义是直接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即概念的内涵。语词定义则是通过揭示表达概念的语词的含义来间接明确概念的内涵的。

1真实定义

真实定义也称为实质定义,它是明确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的定义。

基本的真实定义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即定义项由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和种差构成,可用公式表示为:

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概念

属加种差定义方法的具体步骤为:第一找到被定义项邻近的属概念。第二,找到种差,即可以将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与包含在同一属中其他种事物区别开来的特有属性或本质规定。第三,用种差限制邻近属概念以构成定义项。第四,用适当的定义联项将被定义项和定义项联结,形成一个完整的定义。如我们给“法律”下定义时,首先要找到其邻近属概念“规范”;其次找到其与同属于“规范”的道德、宗教以及风俗习惯等种概念的区别——种差;“由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然后用“种差+邻近属概念”构成定义项,即“由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最后,用适当的定义联项将被定义项和定义项联结,形成对“法律”的完整定义,即“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一个概念的属概念往往是多层次的。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给概念下定义时,要求先找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但“邻近属概念”是相对而言的。究竟应相选择哪一个作为属概念,要根据下定义时解决问题的实际需要而定。例如“人”这一概念的属概念有“生物”、“动物”、“脊椎动物”、“哺乳动物”、“灵长目动物”等,而“人是能够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这一定义则是以“动物”作为邻近的属概念,其原因即在于定义所要求的是把人和其它动物区别开来。

由于事物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是多方面的,基于研究的不同需要,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事物的特有属性,因而就可以找出不同的种差。正是由于种差的多样性,使得用属加种方法做出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的表现形态有:

①性质定义

种差是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的性质的定义即为性质定义。前面所举的例子大多为此种定义。

②发生定义

种差是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产生或形成情况的定义即为发生定义。如:

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夫妻关系的行为。

③功用定义

种差是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的功能作用的定义即为功用定义。如: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④关系定义

种差是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与另一对象之间的关系,或者它与另一对象对第三者的关系的定义即为关系定义。如:

从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两个合同中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虽然是常用的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但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最大类概念就不能用这种方法下定义。这是因为最大类概念由于其外延最广,没有比它外延更广的属概念可言,因此也就不能通过属加种差的方法给其下定义。

此外,用属加种差方法给概念下定义时,往往把定义项中众所周知、显而易见的属概念省略。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定义,其中就省略了属概念“行为”。

2语词定义

语词定义是明确语词确切含义的定义。语词定义可分为说明的语词定义和规定的语词定义两种。

①说明的语词定义

说明的语词定义是对某个语词的已有的、并得到社会承认的意义做出解释、说明的定义。词典中对词的解释基本上是说明的语词定义。如:

“司寇”是指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纠察等事的官员。

“英特纳雄乃尔”一词是外来语,意思是国际共产主义思想。

②规定的语词定义

规定的语词定义是人们通过约定对某个原有的或新出现的词赋予特定意义的定义。如:

 “三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三讲”是指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规定的语词定义所定义的词在一个时期可以看做一种约定,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后往往变成了新的通用语。如“红眼病”、“帅呆了”、“大腕儿”等。

说明的语词定义因其是否符合该语词的既定意义而有真假之分,而规定的语词定义则只有规定是否合理的问题,而没有真假之分。

3.定义的规则

给概念下一个正确的定义,不仅需要掌握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相关知识,以及下定义的一般方法,而且必须遵守下定义的有关规则。下定义须遵守的规则主要有:

①定义必须相应相称

定义的这条规则的含义是指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具有全同关系。如果定义违反这条规则,就会出现“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所谓定义过宽,是指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即把本来并不属于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纳入到了定义项之中。而定义过窄则是指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即把本应属于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排除在了定义项的外延之外。如:

刑法是惩治违法行为的法律。

刑法是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的法律。

1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而例2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②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定义的这条规则也即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这是因为被定义项本身是有待明确的概念,如果定义项中直接或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也就意味着包含了本身尚不明确的概念,从而也就达不到通过定义明确概念的目的。

违反定义的这一规则就会犯两种逻辑错误:如果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只是在语言形式上有所不同,从而在定义项中直接包含被定义项,即为“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如果定义项中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就是“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如:

“合同法就是有关合同的法律。” 就犯了“同语反复”的错误,因为它的定义项中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

“完全行为能力人就是正常的成年人,而成年人就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则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③定义一般不能用否定的语句形式和负概念

定义的这一规则要求定义项一般不能包含负概念,或定义不能是否定命题,而应当用肯定命题来表达。这是因为给概念下定义的目的即在于揭示概念的内涵,即揭示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具有何种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而负概念只能说明被定义项不具有何种属性,否定命题只能说明被定义项不是什么,并不能说明被定义项具有什么属性或是什么,从而达不到定义的目的。

违反定义的这一规则将导致“否定式定义”的逻辑错误。如:

 犯罪未遂不是犯罪既遂。

如:侵权行为是非合法行为。

以上两例都犯了“否定式定义”的逻辑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定义的这一规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对于某些事物来说,缺乏某种属性正是它的特有属性,或被定义项本身就是负概念,在下定义的时候,就可以用否定的语句形式或负概念。例如:“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④定义不能用含混的语词,不能用比喻和借代

定义的这一规则要求定义项应当清楚确切,不能使用晦涩含混或者包含比喻的语词。如果定义项使用的语言含混不清,就会导致“定义含混不清”的逻辑错误;如果定义中运用了比喻,就犯了“比喻定义”的逻辑错误。

1 .犯罪是对统治阶级统治秩序的最大蔑视。

2.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1就犯了“定义含混不清”的错误,而例2则犯了“比喻定义”的错误。比喻虽然富于形象性、生动性,但并没有陈述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因而无法使概念的内涵明确。

案例教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为例,分析其内涵。

孔子曾说:“民无信不立。”程颐也曾告诫世人:“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乏诚信的优秀民族。诚信是指以真诚之义,行信义之事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岳母刺字、苏武牧羊,是对国家的忠信;尾声抱柱、曾子杀猪是言而有信,城门立雪、三顾茅庐,是待人以诚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诚信与爱国、敬业、友善共同构成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

(二)划分

1.划分及其结构

概念的使用,不仅需要明确其内涵,而且需要明确其外延,即明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什么,包含哪些分子(或子类),其范围有多大。所谓划分,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将一个属概念分成若干个种概念,以明确这个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1.依据发生根据的不同,可以将债分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

2. 民事权利根据其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从结构上讲,划分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即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标准。

划分的母项就是其外延被划分的属概念,如例1中的“债”,例2中的“民事权利”。

划分的子项就是从母项中划分出来的各并列的种概念,如例1中的“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例2中的“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

划分的标准是将一个属概念划分为若干个种概念的根据。如例1中的“债的发生根据”,例2中的“民事权利的作用”。

2.划分的种类

①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

这是日常思维中最常用的两种划分方法。

一次划分是根据一个标准对母项进行的划分,这种划分只有母项和子项两层。这是最基本的划分方法。例如,证据根据其来源的不同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连续划分是先把一个母项划分为若干子项,在对子项进行划分,使划分继续进行下去直到满足需要为止。

例如,民事诉讼程序可以连续划分如下:民事诉讼程序可划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而审判程序可划分为第一审审判程序、第二审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其中,第一审审判程序又可划分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这是包含四个层次、进行了三次划分的连续划分。

②二分法

二分法是一种特殊的划分方法,是以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作为划分标准,将母项中具有该种属性的对象划分为一类,表现为一个正概念,将不具有该种属性的划分为另一类,表现为一个负概念,二者为矛盾关系。如将子女划分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③重复划分

重复划分就是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同一个母项反复进行划分。例如,根据学习阶段的不同,可以把学生分为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等,根据性别不同,可以把学生分为男学生和女学生。

3.划分的规则

要对一个概念做出正确的划分,除了掌握划分对象的相关知识以及逻辑上的划分方法外,还必须掌握以下划分的规则:

①划分后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

违反划分的这一规则将导致“划分不全”或“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如果子项的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即将本应属于母项的子项遗漏,就是“划分不全”;若子项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即将本不属于母项的对象当作子项,就是“多出子项”。

1 :直系亲属包括父亲和子女

2:直系亲属包括父母亲、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

1 犯了“子项不全”的逻辑错误

2犯了“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

②每一次划分的标准必须同一

每一次划分只能使用一个标准,不允许对一部分子项的划分采用一个标准,而对另一部分子项的划分又采用其它标准。

违反划分的这一规则将导致“混淆根据”或“划分根据不同一”的逻辑错误。

例如:合同划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这一划分就犯了“混淆根据”的逻辑错误。因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而划分的,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则是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形式或程序来划分的。

每一次划分的标准只能有一个,仅仅要求同一次划分中不能改变标准,并不意味着在一次划分中只能用事物的一个属性作标准。我们可以根据实践的需要,将事物的多种属性综合为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划分。如我们可以将法人划分为:本国社团法人、外国社团法人、本国财团法人、外国财团法人。这就是依据法人的国籍和组织基础两个属性综合为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对法人进行的划分。

此外,划分的这一规则也仅仅要求每次划分的标准应该是同一的,而在连续划分中不同层次的划分标准可以是不同的,即连续划分的不同层次可以改变划分标准。例如,依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将物权划分为自物权利他物权,然后再依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将他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最后依据担保物权发生原因的不同,将担保物权又划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

③划分后各子项之间必须是不相容关系

划分后所得的各子项外延之间必须是不相容的全异关系。只有遵守划分的这一规则,才能保证把属于母项的每一个对象划分到一个子项中去,而且也只能划分到一个子项中去。反之,如果子项不是互不相容的,就使得一些对象既属于这一子项,又属于那一子项,从而导致混乱。

违反划分的这一规则将导致“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例如: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这一划分为就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因为无名合同包括单纯无名合同和混合合同,混合合同与无名合同是相容的关系。

4.分解与划分

分解与划分的关系较难区分。

分解与划分不同。分解是把一个具体事物肢解为若干个组成部分,分解前的具体事物与解后的组成部分之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分解后的部分不具有整体的属性;而划分是把一个属概念分为几个种概念,也即把属概念所指称的对象分成若干个小类,其母项和子项是属种关系,子项具有母项的属性。

例如将我国的行政机关分为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划分,因为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行政机关,都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但如果将行政机关分为办公室、法制局等则为分解,因为办公室等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

此外,单独概念由于其外延只有一个,故而不能对其进行划分,但仍可以进行分解。如“地球”不能再作划分,但可分解为南半球和北半球。

案例教学让学生熟练掌握概念划分的方法,以中华传统文化论文中“文献综述”撰写为例,剖析毕业论文中如何运用和熟练掌握概念划分的方法,并能举一反三、融会贯通,以利于本专业的论文撰写。

研究现状→国内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国内研究现状可按年代划分+国外研究现状可按国别划分

如:中国盛唐时期边塞诗歌研究

国内研究现状:

唐代研究+宋代研究+元代研究+明清研究+现当代研究

国外研究现状:

欧美研究+亚洲研究

(三)概括和限制

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称作概括,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称作限制。因此,概括和限制是明确一个词概念的种概念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括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实现的。减少一个概念的内涵即去掉一个特有属性。这相当于去掉特殊性,留下的则是共性。具有共性的对象当然不同于原对象。指称的变化将导致概念变化。我们得到的是一个指称范围更广泛的概念,即原概念的属概念。由此,通过减少内涵将把一个概念概括为它的属词。

例如,概念“中国人”,其内涵之一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去掉“有中国国籍”这部分内涵,就得到一个指称范围广得多概念“人”。概念“人”就是概念“中国人”的属概念

限制由属概念过渡到种顾念则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实现的。增加一个概念的内涵即增添一些特有属性。由于特有属性变了,指称的对象也随之变化,我们将得到一个指称范围更狭窄的概念,即原概念的种概念。因此,通过增加内涵将把一个概念限制为它的种词。

例如,对概念“人”增添内涵“具有中国国籍的”,就得到一个指称范围小得多的概念“中国人”。概念“中国人”就是概念“人”的种概念

从限制和概括我们看到,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概念其外延和内涵之间具有这样一种关系:内涵多的外延指称范围小,而内涵少的外延指称范围大。

在进行限制和概括时,必须注意如下两点:

1.概括或限制得到的概念与原概念之间必须具有属种关系。由于概括是要得到一个概念的属概念,限制则是要得到其种概念。如果所得到的概念与原概念之间不具有属种关系,那么一定是错误概括或限制。

例如,把“方桌”概括为“方形”就是错误的。因为“方桌”指称的是桌子,是形状为方的桌子。显然桌子是实体。而“方形”指称的是一种形状,形状是属性。实体与属性是完全不同的对象,因此概念“方桌”与“方形”之间不具有属种关系。把“方桌”概括为“桌子”则是正确的。

2.概括和限制可以连续进行,但并不是可以无限地进行。

如下是一个连续进行的限制:

“作品”——“文学作品”——“小说”——“历史小说”——“《李自成》”

限制最后得到的词项“《李自成》”是一个单独概念,它指称的就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不存在一个比它指称范围还小的概念,因此不能够对它进行限制。这意味着单独概念不能限制。

哲学范畴等则是不能概括的概念。哲学范畴如“属性”、“存在”等,它指称的是最普遍的东西,一般来说,没有比它们指称范围还要广的概念

案例教学战争的规律——这是任何指导战争的人不能不研究和不能不解决的问题。

革命战争的规律——这是任何指导革命战争的人不能不研究和不能不解决的问题。

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这是任何指导中国革命战争的人不能不研究和不能不解决的问题。

我们现在从事的是战争,我们的战争是革命战争,我们的革命战争是在中国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度里进行的。因此,我们不但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特殊的革命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更特殊的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

 

方法:

概念+内涵=概念-外延

如: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社会主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意义:通过对概念增加内涵,缩小概念外延,便于把握具体事物的本质。

五、案例教学设计

教学过程:

(一)线上预习,落实任务

1. 课前教师布置任务单,学生通过学习通平台预习本章内容;

2. 学生可拟出疑难问题提交于学习通平台,以供教师课堂教学重点讲解。

(二)创设情境,导入课程

情境1:猎人为什么争论?(定义)

张三、李四、王五三位猎人一起去打猎,途中发现树上有一只松鼠。李四和王五没有见过松鼠,他们就想看个究竟。于是,两位就围绕着松鼠转了一圈,而松鼠也在树上盯着他们转了一圈。这时,站在一边观望的张三问:“你们有没有围绕松鼠转了一圈?”“转了一圈,”李四说,“因为我们已围绕松鼠走了一条封闭的曲线。”而王五说:“没有。因为如果我们环绕它转一圈的话,就应该从各方面看到松鼠,事实上,我们始终只看到松鼠的面部。”二人各执己见,争得面红耳赤也没有得出结论。

情境2:绅士是什么?(定义)

18世纪美国著名科学家富兰克林的仆人是个黑人,他多次问富兰克林:“主人,绅士是什么?”富兰克林有一次回答说:“这是一种生物,是一个能吃、能喝、会睡觉,可是什么也不会做的有生命的东西。”过了一会,仆人跑到富兰克林身边说:“主人,我现在知道绅士是什么东西了。人在工作,马在干活,犍牛也在劳动,唯有猪只知道吃、睡而什么也不干。毫无疑问,猪便是绅士了。”

情境3:到底是去一楼还是三楼?(划分)

中学生李青很喜欢物理学。一次,她准备到书店买几本有关中学物理的参考书。到了书店,她问售货员物理方面的书在哪里,售货员这样回答:“自然科学方面的书在一楼,社会科学方面的在二楼,中小学生用书在三楼,其他学生用书在四楼。”李青听了无所适从了,物理用书是自然科学方面的,应该在一楼,而中学物理的书是中学生用书,应该在三楼,那么,到底是去一楼还是三楼呢?

情境4:苏东坡智羞老和尚(限制与概括)

北宋时著名诗人和书法家苏东坡任杭州刺史时,有一次去逛庙会。老和尚见他衣不出众,貌不惊人,就显得很冷淡,对他说:“坐。”然后对站在一边的小和尚说:“茶。”交谈了几句之后,老和尚发现苏东坡知识渊博,并非凡人,于是改变态度,谦恭地说:“请坐。”又对小和尚说:“敬茶。”最后,当老和尚了解到此人就是当时颇负盛名的苏东坡时,立即显得十分殷勤,笑容可掬地说:“请上坐。”又连忙叫小和尚:“快敬香茶。”临走时,老和尚请东坡题词留念,苏东坡挥笔写了一副对联,上联是“坐,请坐,请上坐”;下联是“茶,敬茶,敬香茶”。老和尚顿时羞得面红耳赤,无地自容。

学生解析:四则情境篇分别涉及什么知识点?其逻辑思维目的何在?

学生解析:根据线上预习,谈谈新知识点与概念已学知识点之间的关联性。

教师讲解:梳理定义、划分、限制与概括的相关内容,并针对学生提交的疑难问题做重点详解。

(三)思政融入,案例教学

1. 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课堂知识点,让学生更清晰了解概念的定义与划分的规律和方法,以助于通过把概念的定义、划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识相结合,充分挖掘思政育人功能。

2. 通过对“战争”、“社会主义道路”进行限制,使学生深入了解中国革命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

3. 以学生毕业论文选题设计为主题,围绕诗歌研究”做概念的限制,达到增加内涵缩小外延的目的,从而培养学生明确论文主题,缩小论文选题范围的能力。并能举一反三,运用于本专业论文主题的剖析,从而使学生更直观地看到逻辑学的实际应用,把逻辑学理论知识与科研基本素质训练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兴趣和专注力。

(四)能力导向,合作探究

1.回顾四则情境篇,探究其蕴含的逻辑要义;

2.就定义和划分的规则而言,创造实例进行分析,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下,加深理解;

3.每一组自选与专业相关的概念,利用定义、划分、限制、概括四种方法对其加以明确。

以上任务全班以小组形式完成,每一组分配小组长,组织成员明确各自任务,并通力合作、协同解决,最终将本组答案发布于学习通班级群。由教师根据小组合作成效给予得分。

教学方法:

1. 案例教学法

2. 信息化辅助教学法

六、教学反思

1.本课程是一门抽象性、系统系较强的学科,为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也为了顺应当下的教育改革要求,在教学内容上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1)在教学中融入育人元素,结合课程内容设计思政项目,引导学生课程学习与个人价值观、组织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

2)在案例教学时,结合时政与专业特色,选用紧贴时代前沿的新概念、核心概念进行解读,选用与当代大学生息息相关或热点话题进行辨析、论证,选用最新版教师资格考试或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考试的典型例题进行讲解;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发布一些有争议或前沿论题,在教师的引导下展开研讨,提升对本学科的认知高度和创新思维意识。

2.在教学方式上,本课程是一门研究思维的科学,受研究对象特殊性影响,与其它学科尤其是文科类课程有着本质区别,其内容看似单调枯燥,知识点抽象难懂,知识点之间的衔接紧密,实际应用难。传统教学的“满堂灌”和“一言堂”势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教学改革迫在眉睫。在传统课堂教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内容适当融入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以及信息化辅助教学法等来改进教学,力图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3.在教学方式上,以教师为中心往学生为中心转移,设置课前任务单,学生单人或小组形式完成任务,提交任务,由教师进行分析、讲解、评判学生的学习情况,最后,学生根据教师评判进行得失总结,以利于在学生认知逻辑知识基础上,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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